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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8 14:18来源:市安全生产网 采编:admin 点击:
宁安监〔2017〕31号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委发〔2016〕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

宁安监〔2017〕31号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委发〔2016〕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政传〔2017〕10号),积极开展“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淘汰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化工企业,大力压减落后化工产能,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严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料审查关,对辖区内申请许可证换证、变更等事项的危化品企业要核实评价报告与现场的符合性,逐条核查评价报告查出的隐患整改事项是否整改到位,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出具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作为企业申报资料的附件。对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没有完成的,对使用落后淘汰和禁止设备的,对高危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合法性进行抽查评估,发现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严格依法查处,有条件的区(开发园区)要积极推动政府为新领证和换证企业购买安全评价服务,确保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二、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区(开发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和搬迁存在下列问题的化工企业: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企业;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企业;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力度,到2017年底,全市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到2018年底,全市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到2020年底,全市存量危化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强化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过程的监督,扩大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的覆盖面,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建立升降和退出机制,及时曝光不按照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发挥区域示范带头作用。
  四、全面落实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加强风险辨识管控,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应急周知卡。明晰安全责任,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场所的管控和应急措施。凡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专家“会诊检查”工作,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
  五、狠抓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各区(开发园区)要充分研判本地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按照《南京市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重新修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对企业动火作业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进行把关,确保企业动火作业制度切实可行。加强企业动火作业过程监管,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对企业动火作业制度、现场数据分析、票证审批管理、现场监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推动企业动火作业严管严控,严防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仓储企业、重点装置、重大危险源动火的,必须配备专业监护力量。化工企业凡发生动火作业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凡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由省安监局跟踪监督并依法追究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六、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各区(开发园区)要形成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安全审计和绩效评估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事故前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在媒体曝光。
  七、确保专项整治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区(开发园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中列入“红表”的18家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取缔、搬迁、转产工作,并逐一验收销号。对列入“黄表”的51家企业,按照要求挂牌督办到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做到整改一家,验收复工一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蓝表”企业,要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上报省安监局的安全隐患,相关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安监局。对仓储企业“专家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对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安委〔2016〕35号)要求,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并将验收销号结果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市局将对隐患整改实行清单式管理,每月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并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曝光,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和闭环管理。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持续推进隐患排查和治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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