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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39个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三定”

时间:2017-08-01 10:26来源:南京市安全生产网 采编:admin 点击:
近日,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市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宁编字〔2017〕32号),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市政府所属39个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三定,

    近日,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市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宁编字〔2017〕32号),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市政府所属39个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三定”,开创性地推动实现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定化、清单化。

  《清单》涉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3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4个直属相关部门,较好地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全覆盖。近年来,南京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委发〔2015〕1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6〕1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1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力推动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营造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缪瑞林市长的多次督促要求下,市编办会市安监局进行广泛考察调研,结合“三定”方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部门监管职责的重新定位,对市政府主要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确认,历经反复沟通协调,最后形成39个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经报市机构编委员会领导集体同意后正式发布。《清单》的出台,为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全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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