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新闻动态>

疫情防控时期复工复产企业 消防安全提示

时间:2020-03-17 14:35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 采编:admin 点击:
防疫期间,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转,员工超强度作业,存放可燃物品增多,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大。为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应做到: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企业应明确各级各
       防疫期间,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转,员工超强度作业,存放可燃物品增多,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大。为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应做到: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企业应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组织一次防疫期间火灾风险分析,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2.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复工复产前,组织对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及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消防水源供水可靠,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水枪、水带及灭火器等灭火器材配置齐全。
生产期间,每半天对生产车间、仓储区、消防控制室、配电室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等开展一次巡查。夜间生产的,每2小时巡查一次。

3. 严格管控重点部位



生产作业区严禁占道堆放货物,预留宽度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物资蓄热自燃。
生产、库房、仓储等区域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4. 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生产车间及库房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吸烟、违规动用明火,禁止使用电加热器,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和设备与周围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储存可燃固体物品的库房严禁采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严禁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 组织全员消防教育培训

应确保员工人人知晓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6. 做好应急处置和实战演练

6. 做好应急处置和实战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标准配足微型消防站器材和队员,制定防疫期间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畅通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熟悉企业重点部位活动,每半月开展一次灭火实战演练。

 


------分隔线----------------------------
推荐内容

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


地址:中央路70号万和尊邸
          A座815室
电话:025-83630324
传真:025-83630324
邮编:210029
邮箱:njnaws@sina.com
网站宣传热线:025-836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