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时间:2014-2-7 10:56:00 采编:njnaws 浏览:1,132
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货车所载货物系从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装载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经核实,土地雷和开天雷均不属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产品,属非法产品。 事故货车实际所有人为石彦飞,挂靠在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营。 石彦飞将事故货车伪装成一般货物运输车辆。在通过检查站时,检查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登记。 事故原因 石彦飞、李瑞党(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车,且未按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物品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疏于管理,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将产品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生产经营,超标准、超范围违法生产;蒲城县小郭货运部、虎子货运部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联系介绍运输危险货物,且帮其以百货名义替代危险物品填写运输合同;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工作不到位。 处理结果 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蒲城县小郭货运部有关负责人等2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23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各地分别对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以及蒲城县小郭货运部、虎子货运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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