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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安全生产“十不准”

时间:2015-5-8 10:34:00    采编:njnaws    浏览:563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工地;

2、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身、光膀进入现场;

3、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不准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作业;

5、施工架体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6、不准在高处抛扔物料;

7、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8、不准使用枯木裂纹脚手板;

9、不准使用多功能小型机械,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准维修与清理;

10、不准在各类架体上违章堆放物品,装修架每平米荷载不得超过200公斤,结构架每平米荷载不得超过270公斤。

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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