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我省南京化工园区和扬州化工园区被列为试点地区。 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试用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明确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管理体制机制。 (二)试用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准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交换准则(试行)》。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完成功能统一、标准一致的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有关软件系统。 (四)建立层次分明、责任清晰的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技术体系,并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其他事项
(二)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以地方自建为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验收合格的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的省(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