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近日,江苏省安委会印发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任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了专家的聘任、解聘、管理、使用、考核和经费等内容。《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9年发布的《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与职业卫生重要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咨询。 (二)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研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项目、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等评审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遴选、评定与推广;开展省内外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安全学科发展和安全技术创新。 (三)参与我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发展规划、法规标准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编写,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与培训和安全生产科普工作,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咨询工作。 (四)参加我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定期参与同类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根据需要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高危行业安全评估、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控制等提供技术支持。 (五)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内外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 (六)组织对专家委员会专家年度考核奖励、论文评优,建议省安委会对大力支持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单位给与通报表彰。 (七)完成省安委会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法》规定省安委会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对省安委会负责。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应急抢险时,如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省安委会(安委办)安排。 (三)积极撰写安全生产调研分析报告和论文,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主动向省安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服务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接受专家委员会的管理,遵守专家回避制度,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报告、回避。 (六)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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