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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化品)、冶金等工贸、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注意事项!

时间:2020-2-9 10:56:00    采编:njnaws    浏览:61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省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用工短缺,各种不可控因素迭加,各级各类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科学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化工(危化品)企业

1.编制复工复产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全面辨识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明确各级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定投料开车程序,完善开车操作规程,配备应急防护器材,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2.投料开车前,对参与开车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并进行相应考试考核,熟悉开车方案、开车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投料开车前,必须全部完成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并闭环管理,严禁设备设施
“带病”运行。

4.编制装置开车安全条件检查表,组织专业团队逐项逐条检查并签字确认。
复工复产前,各类行政审批、变更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开车安全条件。

5.科学制定开车计划,统筹协调开车进度,及时处理开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状况,发生难以有效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停车、撤人,严禁赶工期抢进度,盲目冒险开车。

6.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凡涉及到工艺、设备、劳动组织等变更的,必须严格变更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冶金等工贸企业

1.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复产前要全过程辨识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管道、阀门、危化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要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事故的发生。

3.冶金企业要加强煤气作业场所通风管理,预防通风不良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高温炉窑炉下区域要保持干燥,防止高温金属遇水喷溅爆炸事故。

4.粉尘防爆企业要加强对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扫除。

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要组织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人员全部经培训持证上岗,全部隐患彻底消除、全部风险有效管控后,方可复工复产。

2.被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的矿山,在相关隐患彻底整改后,报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要组织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全部隐患彻底消除、全部风险有效管控后,方可复工复产。

3.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报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下达复工复产指令后,方可复工复产。

4.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严把停产整顿矿山和长期停工停产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关口,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