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通告 酒精消毒液(指乙醇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大于等于70%的消毒液),易燃易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规范酒精消毒液的生产、储存、经营(分装)和运输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分装)酒精消毒液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 二、从事酒精消毒液道路水路运输的企业、车辆、船舶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在日常生产生活和教学中需要使用酒精消毒液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采购运送计划和使用管理方案。 四、我市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分装)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单位和个人,于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然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分装)和运输酒精消毒液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江北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58390684 玄武区应急管理局:83682209 秦淮区应急管理局:52651360 建邺区应急管理局:87778841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58591805 栖霞区应急管理局:85664203 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5800800 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52681700 江宁区应急管理局:52280556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2769110 浦口区应急管理局:58110317 六合区应急管理局:57119142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57221131 高淳区应急管理局:57303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