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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时间:2014-06-26 10:52来源:未知 采编:admin 点击:
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 2012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2012328日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2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征得半数以上到会会员同意后方可生效。会费的缴纳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得义务,凡会员单位都应积极缴纳会费。
二、会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1、办公费;
        2、差旅费;
        3、办公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
        4、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福利费;
        5、会务费及教育培训费;
        6、其他协会开支。
三、会费标准
        会费缴纳标准本着不增加会员单位负担的原则,提出以下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3、会员单位:2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一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会费的缴纳时间;
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应当一次性缴纳会费,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会费工作。
本办法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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