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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时间:2017-03-01 15:21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网 采编:admin 点击: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紧紧围绕两聚一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紧紧围绕“两聚一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动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降较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省“两聚一高”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必须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谋求发展、谋求GDP的增长。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承担贯彻落实《意见》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亲自抓,确保中央《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在我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采取专题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宣传《意见》,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逐项研究、逐一细化、逐条落实,重点研究解决影响制约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举措。要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6.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委会主任,要切实履行责任,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
        7.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政发〔2016〕114号),全面推进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出台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管职责规定,研究制定省、市、县三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8.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号),继续扎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各类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推动高危行业领域规上企业年底前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提档升级。2017年底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9.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8号)要求,组织对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实现自管、自建、自评、自考,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0.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严肃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四、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1.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严格规划准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12.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抓好《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实施分级分类系统化管控。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1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严抓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有序推动沿江、沿太湖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化工企业转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关停。组织煤矿企业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安全“体检”。采用专家会诊、第三方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和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以电气火灾预防为重点,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以渡口渡船安全和防商渔船碰撞为重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三无”渔船治理为重点,筑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农机、旅游、民爆、电力、教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
        14.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五、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5.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16.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以高危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深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专项治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
 六、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17.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执法年活动开展。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定期分析执法情况,公开处罚结果,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全省所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都要在省内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18.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设区市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19.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规范监管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和标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事前处罚力度。更多地采用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安全检查,邀请专家参与,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继续推行全省执法情况通报、考核评比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20.加强基层安监能力建设。全面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着力健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推进乡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21.提升监管执法保障能力。统一执法标志,健全执法装备配备,配好执法检查、应急救援车辆、执法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艺和环节上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2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协同、大数据应用,强化业务系统整合完善,提高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建好用好“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暨事故应急技术支撑平台”,推进省、市、县、乡镇四级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共享,构建“一张网、一张图、一盘棋”。
      23.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羸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建立安全帮扶机制。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服务市场。
      2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舆情引导。深入贯彻省八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16〕141号)。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群众性安全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省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化能力建设方案,建成一批应急救援基地,继续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处置舆情,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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